電動車不能混用充電器
如今,電動車已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。遇到電動車沒電時,很多人習慣用別人的不同型號的充電器充電,可工商人員提醒,因為隨意使用充電器而造成電瓶損壞的糾紛日益增多,請市民一定要注意。
近日,市工商局(ju)馬村分局(ju)12315申(shen)訴舉(ju)報(bao)中心接到市民劉女士(shi)的(de)電話(hua)。劉女士(shi)稱,她的(de)電動車剛(gang)買(mai)一個月電瓶就(jiu)壞了(le),要求經營者履行“三包”義務(wu)更換電瓶,卻遭到了(le)拒絕。
工商人員受理申訴后進行了調查。原來,劉女士最近去朋友家時發現自己的電動車電量不足,也沒有過多考慮,她就在朋友家使用了其他型號的充電器,結果(guo)造成電瓶損害。
其實,劉(liu)女士的電(dian)動車保修(xiu)卡上有相關說明(ming):“以(yi)人(ren)為疏忽大意的過(guo)失造(zao)成的事故以(yi)及(ji)隨(sui)意使(shi)用其他型號(hao)的充電(dian)器造(zao)成電(dian)瓶損壞,不(bu)(bu)在(zai)‘三包’范圍之(zhi)內。”這(zhe)時劉(liu)女士后悔不(bu)(bu)已,從買車到電(dian)瓶損壞,說明(ming)書和保修(xiu)卡的內容她(ta)一眼都沒看過(guo)。工商人(ren)員說,近期由于電(dian)動車電(dian)瓶損壞造(zao)成的消費糾紛日益增多(duo),除了部(bu)分是由于電(dian)瓶質量原因外,還有一大部(bu)分是由于消費者本身的疏忽造(zao)成的。
工商人員提醒(xing),市民在(zai)給(gei)電(dian)(dian)(dian)動車(che)充電(dian)(dian)(dian)前(qian)一定要(yao)仔細(xi)閱(yue)讀說明書(shu),尤其要(yao)關(guan)注其中的(de)注意(yi)事項與安全警示,千萬不可不理(li)不睬。此外,不同輸(shu)出電(dian)(dian)(dian)壓的(de)充電(dian)(dian)(dian)器和不同電(dian)(dian)(dian)池(chi)種類的(de)充電(dian)(dian)(dian)器,嚴禁混用。最后,還要(yao)定期(qi)保養電(dian)(dian)(dian)動車(che),檢(jian)查線路有無磨損,螺絲是(shi)否松動,以防(fang)短路等(deng)情況引發火災。